诊察费“未诊即退”流程
作者:admin    发布于:2025/12/12

为切实提升就医体验,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流程,根据《关于开展诊查费“未诊即退”工作的通知》(徐市监通〔2025〕31号)文件精神,以及价格和医保相关法律法规,现在本市范围内的二级,三级医疗机构开展诊察费"未诊即退"工作。

一、适用情形

患者挂号缴费完成后,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未发生任何实际医疗服务的,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退费:

(一) 预约挂号后未取号,取号后未就诊的;

(二) 因操作失误导致错挂,重复挂号的;

(三) 因医疗机构原因出现停诊,系统故障等情形,导致患者无法按时就诊的;

(四) 符合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定的其他可退诊察费情形。

二、操作流程

(一)由患者线下发起的诊察费退费。患者(近亲属或者被委托人)凭挂号发票先经接诊医生签字确认未就诊,再向任一收费窗口或者指定诊察费退费窗口提出申请。符合诊察费退费情形的,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.现金支付的,当场退还;

2.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卡支付的,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支付路径退还;

3.医保基金支付的,医疗机构应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按规程办理诊察费退费手续,确保医保基金准确、安全退回基金账户。

(二)由患者线上发起的诊察费退费。提供线上挂号(医院 APP、微信公众号、官方网站或者小程序)的医疗机构应同步开通线上诊察费"未诊即退"功能。接到诊察费退费申请后,系统自动审核,符合诊察费退费情形的,资金快速原路退还,实现"一键退费"。

(三)由医疗机构发起的诊察费退费。主要针对过期号源,对就诊当天未就诊(未形成门诊病历)且未主动退费的过期号源,医疗机构及时审核,符合诊察费退费情形的,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支付路径返还。现金缴费的,医疗机构应推送线下诊察费退费通知。